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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烨律师

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专注经济领域二十年,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范围涵盖民间借贷、经济合同、股权纠纷、融资租赁等诸多方面,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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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监总局关于“注册资本5年内实缴到位”的解读

1、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,过渡期自202471日起至2027630日止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,20326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。

2、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7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,无需调整出资期限。

3、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,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。